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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发启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

时间:2026-06-11 20:05:44  分类 : 朝闻天下

2026年1月30日,启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发启犯罪集团案。罪集对被告人徐发启判处死刑,团案中国新闻网微博之夜缓期二年执行;对被告人张龙龙判处无期徒刑;对被告人罗玉军、审宣习康强、启犯刘世兵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,罪集并相应判处没收财产、团案罚金等附加刑。审宣

经审理查明,启犯中国新闻网微博之夜2019年以来,罪集以徐发启为首要分子、团案罗玉军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审宣犯罪集团,利用徐发启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启犯影响力,与电诈犯罪集团合作,罪集陆续修建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团案涉诈资金11余亿元,并在武装庇护过程中,伙同电诈犯罪集团故意伤害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,致一人死亡、一人轻伤。徐发启还结伙实施了走私、贩卖毒品等犯罪。

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徐发启、张龙龙、罗玉军、习康强、刘世兵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走私、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。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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